******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国(绵阳)科技城游仙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市政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堆料场临时用地的请示》(绵游自然资〔2024〕253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你区小枧镇一心社区集体土地2.0045公顷(其中:耕地1.7647公顷)作为中国(绵阳)科技城游仙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市政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期)堆料场临时用地。
二、你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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