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ldzb【2024】
******2
******医院烧伤科显微镜增倍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显微镜增倍器 | 1 | 50000.00 | 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名称及数量:显微镜增倍器1套
5.2采购货物技术性能及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质保期:四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8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9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如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3.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8号盛世经纬b座4楼413室)。
3.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需要有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购买文件。
4.售价:5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8号盛世经纬b座4楼41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8号盛世经纬b座4楼41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医院
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6号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0371-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北街18号盛世经纬b座4楼
联系人:王自建
电话:037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自建
联系方式:0371-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