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HZB-HW-******2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六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二次),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六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二次)
2.2 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2.3、交货期:按合同约定(关于技术规范及系统中出现的送货时间若早于公告发布明确的时间,则以公告中要求时间为准)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 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人******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 ”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 ”为“行贿罪 ”,“裁判日期 ”不得少于近三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 和“经营异常名录 ”。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针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 以下信息点: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 ”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或“经营异常名录 ”。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使用帮助 ”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 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 ”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方式: “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7************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设备材料资格预审第123标段(光缆)的合格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收取询比采购文件费。
4.2、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发放询比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9日17:00,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21002/portal/#/)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有限责任公************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21002/portal/#************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21002/portal/#/doc/doc-com/************_************)”查看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1)、非招标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文件,从项目列表中选择投标的采购项目,并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状态同步为已获取;下载招标、投标文件路径:采购项目管理->非招标项目->应答阶段->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记录及采购文件下载,勾选具体采购项目,并点击【维护谈判联系人】按钮,维护联系人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点击【IMPC 文件打包】按钮和【下载 IMPC 包】按钮,下载 IMPC 包至默认路径,投标文件下载成功。系统运维电话:田工:****** 李工:******(周一至周五 8:30-18:00)。
(2)、绑定CA证书:供应商须凭【中招互连】APP 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 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21002/portal/#/doc/doc-com/************_************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办理流程链接)
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登录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 系统运维电话:田工:****** 李工:******(周一至周五 8:30-18:00)。
6.1 截标及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
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
商务技术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9:00~2025年7月16日上午10:00
如截标时间或开标时间有变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注:供应商常见问题解答路径:******:21002/portal/#/doc/doc-com/************_************
6.2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场所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劳动路59号B座4F
******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6.3 投标人开标操作手册查询地址(如有):******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21002/portal/#/doc/doc-com/************)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21002/portal/#/),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八、招标费用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为: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
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折扣率,其中,折扣率为90%。
预算30万元及以下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收款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银行帐号:************9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幸福里支行
注:附言请注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
(3)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金额为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四舍五入到元,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框架招标场所服务费最低缴纳1000元;(成交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
账户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031131
开户行行号:******1951
详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呼得木林大街与荣仕雅路交叉口西北140米劳动路59号B座4F
项目负责人:赵工
开票咨询:******
中标人将交易服务费汇到产权指定账户后请记将汇款凭证发至公告标明的邮箱之后携带中标通知书及产权交易费收据到产权交易中心开具产权交易费发票。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无。
(5)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本项目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瑞兴苑11栋1单元202室
联系人:马学敏、林晓龙、赵光亭、宋涛、乔飞、徐阳、贾博、毕立峰、马斌
联系电话:******、******、******、******
邮箱:******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单位/部门: ******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物资供应处
办公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如需): 薛晓慧 投诉受理电话: ******
包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处受理范围:对包头供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1、资格审查不公正、泄露招标信息、未按时反馈投标人质疑、未督办澄清事宜、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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