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C、D类机房及其他楼宇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25年-2027年)集中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C、D类机房及其他楼宇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25年-2027******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001。
2.2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在两年内所需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包括低压配电柜、电容补偿柜、SVG柜和APF柜、ATS柜。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低压成套开关及控制设备 | 含低压配电柜、电容补偿柜、SVG柜和APF柜、ATS柜等 | 6457套 | 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5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如申请人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申请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
3.1.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5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同一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申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产品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3投标产品应具备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有效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且所声明产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主母线电流等级范围应包含4000A、3150A(3200A)、2500A、2000A、1600A、1250A、1000A、800A、630A、400A。
(2)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的无功补偿范围应涵盖60kvar-300kvar。
(3)投标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者须与投标产品制造商一致。
(4)不同申请人在同一项目的投标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不得相同。
3.3.4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销售业绩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023年)集中采购项目02标包C、D类机房及其他楼宇用设备中中标(投标产品制造商及柜型均一致)且在正常供货中的。或
(2)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的投标产品(单一柜型)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销售业绩应不低于2200万元人民币(含),电源列头柜、交流配电箱不计入销售业绩。
注:证明文件应为采购合同(如为框架协议,还须包含对应的采购订单)关键页及其对应的全部发票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2.2条),其中销售业绩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销售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仅计列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产品)为准。
3.4.1******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生产能力
3.4.2.1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生产场地。
本条所述的自有生产场地,指的是生产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注:该部分内容将作为本项目现场考察及招标阶段的评审依据,申请人应准确填报用于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的全部自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信息。
3.4.2.2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投标产品的自有生产设备。
本条所述的自有生产设备,指的是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注:该部分内容将作为本项目现场考察及招标阶段的评审依据,申请人应准确填报用于本项目投标产品生产的全部自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信息。
(1)招标人有权对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10时00分。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1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
邮 编: | 100033 | 邮 编: | 100032 |
联 系 人: | 鲁大博 | 联 系 人: | 张宝珊、杨洋、张铁军、祖傲松、张然、周易、宗楠 |
电 话: | ****** | 电 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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