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
你局《关于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广兴村魏2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绵游自然资〔2024〕263号)收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临时使用你区盐泉镇广兴村4组集体土地2.2880公顷(其中:耕地1.3995公顷)作为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广兴村魏2井钻前工程项目勘探作业临时用地。
二、你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3月9目止。如林地使用期限(2026年9月11日)届满后的续期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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